公司通讯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经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采纳之新修订及重列公司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发布日后的公司通信(1)。自2024年9月24日,起以下安排将会生效。


安排

1.公司通信

除非有合理事先要求,否则不会将公司通信的印刷本邮寄给本公司股东(「股东」)。请注意,日后所有公司通信的英文版和╱或中文版将以电子方式在本公司网站www.gcltech.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本公司将于公司通信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本公司登记股东(「登记股东」)发送公司通信的登载通知(除非本公司不掌握该股东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本公司鼓励股东主动留意网站上所有日后的公司通信的登载情况,并自行浏览公司通信的网站版本(2)。

2.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信

本公司将透过电子邮件以电子形式向登记股东单独发送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信(3)。为了支持透过电子邮件发送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信,本公司建议登记股东填写并回传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于本公司网站下载)。若本公司没有登记股东的电子邮件地址或登记股东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发送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信的印刷本(中英文)连同申请表格,以征求登记股东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以便日后以电子方式发送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信。登记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本公司向登记股东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信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义务。

申请表格(下载连接)

为了支持透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建议本公司的非登记股东(4)向其持有本公司股分的银行、经纪人、托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其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索取公司通信印刷版

如股东希望收到所有日后本公司通信的印刷本,请填写申请表(可于本公司网站下载)并将其交回本公司香港股分过户登记分处(「股分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3800-ecom@vistra.com。选择接收日后所有公司通信印刷本的股东将免费收到其所选语言(英文和╱或中文)的公司通信印刷本。请注意,索取日后公司通信印刷本的申请将于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到期前有效、或除非被撤消或被取代(以较早者为准)。如果阁下希望继续接收日后公司通信的印刷本,则需要进一步书面申请。倘若本公司并无收到阁下的任何要求,将视阁下同意按照上述方式发布公司通信及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信。

股东有权随时可向股分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出合理通知(不少于7日),更改其日后公司通信的语言选择(英文及╱或中文),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3800-ecom@vistra.com。

如阁下对本函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致电本公司股分过户登记分处电话热线(852)2980 1333,电邮至3800-ecom@vistra.com。


附注:

1.「公司通信」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公众提供信息或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报告及其年度账目,连同核数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适用);(c)会议通知;(d)上市文件;(e)通告;及(f)代表委任表格。

2.「网站版本」指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中和╱或英文版本之公司通信版本。

3.「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信」指就任何公司通信向本公司股东寻求指示,说明其作为本公司股东所希望如何行使其权利或作出选择。

4.「非登记股东」指其股分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有关人士或公司,而彼等已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通知本公司,彼等拟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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