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提名参选本公司董事之程式,该程式受本公司章程及适用法例及法规所限制。
股东提议某一人士参选董事的程序
下列程序须受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适用法例及法规所规限。
1.倘正式合资格出席因处理委任╱选举董事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希望提议某一人士(股东本身除外)于该大会上参选董事,其可将书面要求呈递至本公司主要办事处,地址为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3B–1706室或本公司不时通知的任何地址,以供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垂注
2.为使本公司可向全体股东告知有关提议,书面通知须陈述提议参选董事的人士的全名、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的其履历详情,并须由有关股东及相关人士签署,证明其有意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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