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以及協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5月31日採納之新修訂 及重列公司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方式發佈日後的公司通訊(1)。自2024年9月24日,起以下安排将會生效。
安排
1. 公司通訊
除非有合理事先要求,否則不會將公司通訊的印刷本郵寄給本公司股東(「股東」)。請注意,日後所有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和╱或中文版將以電子方式在本公司網站www.gcltech.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本公司將於公司通訊刊發日期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向本公司登記股東(「登記股東」)發送公司通訊的登載通知(除非本公司不掌握該股東的有效電子郵件地址)。本公司鼓勵股東主動留意網站上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的登載情況,並自行瀏覽公司通訊的網站版本(2)。
2.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本公司將透過電子郵件以電子形式向登記股東單獨發送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3)。為了支持透過電子郵件發送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本公司建議登記股東填寫並回傳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於本公司網站下載)。若本公司沒有登記股東的電子郵件地址或登記股東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無法使用,本公司將發送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中英文)連同申請表格,以徵求登記股東的有效電子郵件地址,以便日後以電子方式發送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登記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本公司向登記股東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訊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履行上市規則規定的義務。
為了支持透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建議本公司的非登記股東(4)向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銀行、經紀人、託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其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索取公司通訊印刷版
如股東希望收到所有日後本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請填寫申請表(可於本公司網站下載)並將其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發送電子郵件至3800-ecom@vistra.com。選擇接收日後所有公司通訊印刷本的股東將免費收到其所選語言(英文和╱或中文)的公司通訊印刷本。請注意,索取日後公司通訊印刷本的申請將於本公司下一個財政年度的最後一天到期前有效、或除非被撤銷或被取代(以較早者為準)。如果閣下希望繼續接收日後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進一步書面申請。倘若本公司並無收到閣下的任何要求,將視閣下同意按照上述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及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股東有權隨時可向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發出合理通知(不少於7日),更改其日後公司通訊的語言選擇(英文及╱或中文),地址: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發送電子郵件至3800-ecom@vistra.com。
如閣下對本函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緻電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電話熱線(852) 2980 1333,電郵至3800-ecom@vistra.com。
附註:
1.「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為向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公眾提供資訊或採取行動而發佈或將要發佈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報告及其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報告副本,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其中期報告摘要(如適用);(c)會議通知;(d)上市文件;(e)通告;及(f)代表委任表格。
2.「網站版本」指在本公司網站上發佈的中和╱或英文版本之公司通訊版本。
3.「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就任何公司通訊向本公司股東尋求指示,說明其作為本公司股東所希望如何行使其權利或作出選擇。
4.「非登記股東」指其股份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有關人士或公司,而彼等已透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時通知本公司,彼等擬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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