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共山委员: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四点建议
2019-10-05
针对现行补贴机制施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朱共山建议:
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在“十三五”期间保持稳定,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
调整补贴期限。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
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全国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24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取消用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
对光伏电站进行适度增信,并引导补贴金融化。光伏电站是进行金融资产操作的良好标的物,完全可以使用传统的融资租赁、债券、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操作模式。为解决现阶段由于光伏补贴不到位为产业带来的各种困难,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政府补贴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推出,引入保险业,推出政府补贴信用险,基于政府补贴信用保险推出政府补贴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在“十三五”期间保持稳定,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
调整补贴期限。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
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全国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24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取消用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
对光伏电站进行适度增信,并引导补贴金融化。光伏电站是进行金融资产操作的良好标的物,完全可以使用传统的融资租赁、债券、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操作模式。为解决现阶段由于光伏补贴不到位为产业带来的各种困难,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政府补贴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推出,引入保险业,推出政府补贴信用险,基于政府补贴信用保险推出政府补贴应收账款保理融资。